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发布时间: 2017-11-03来源: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要求: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具体安排请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jw.beijing.gov.cn/language/
根据199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成绩的人员,一律持有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制作的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于普通话测试。